步入2018年以来,沉寂半年之久的二手车“解限”行动再次活跃起来,继山西大同、太原发布取消二手车限迁之后,近日宜昌、大连两市也发布了取消限迁的通知。
宜昌市
通知内容:
为进一步活跃我市二手车市场,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及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办公厅(商办建函〔2017〕115号)有关要求,现就取消有关二手车迁入政策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1月15日)起,汽油车国Ⅰ、柴油车国Ⅲ,排放标准高于此标准且检测合格的二手车,不得限制迁入。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及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的有关要求,终止执行“《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告》(宜市环〔2013〕110号)”。
特此通告。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5日
大连市
通知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 13号)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 237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取消部分外埠二手机动车限制迁入我市的政策,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外埠机动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三、公安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查验结果及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办理转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所发《通告》和相关文件与此《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此《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