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层住宅门面房使用液化气
本报讯 (记者辛欣通讯员黄娜)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四元素魔法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系违法行为。1月28日,在柴市巷一栋高层住宅楼门面房,一家小吃店的店主和店员被柳巷派出所民警行政拘留。
当天上午,柳巷派出所民警检查辖区商户的消防安全时,注意到柴市巷农行宿舍门面房一家小吃店内,店员在使用瓶装液化气煮麻辣拌等小吃。
由于该小吃店所在居民楼有11层高,属于高层建筑,根据消防法规是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民警便当场制止并控制了店员杨某,随即将店主张某传唤回派出所。
经查,39岁的店员杨某是长治市壶关县人,38岁的张某是我市杏花岭区人。民警告知二人,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内每层都严禁储存、使用。据此,店主张某和店员杨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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