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质疑虚假宣传 重庆一楼盘百余业主拒绝接房
7月3日,f4的神秘花园联发龙洲湾1号门口贴着“延期交房公告”。刘政宁 摄
“赠送”的地下室变成了收费停车位,期待已久的屋顶花园也没了影,没有阳台晾衣服成难题……近日,位于重庆巴南区的联发龙洲湾1号B组团的多名业主向人民网反映,自己购买的房屋和购买时看到的宣传资料差距较大,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
该项目开发企业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楼盘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如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已过,一期120余户业主却仍拒绝接房。事情究竟是怎样的,人民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了解。
下叠业主:
地下室、阳台成泡影
2017年底,市民李先生购买了联发龙洲湾1号B组团的下叠别墅。李先生说,当时,置业顾问、楼盘广告清楚地描述了“上叠享屋顶大楼台、下叠送百变地下室,而且上下叠都拥有大面积花园天地”。其中,购买一二层的下叠业主,还可享受“买两层变四层”。想着能赠送两层地下室,李先生很快就签订了购房合同。
今年6月,临近交房日期,李先生前往楼盘实地查看,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一楼与地下室并没有连通,地下室被划线变成了两个停车位,还被告知需要付费购买。
疑似“样板房”(左)的2楼有阳台,业主购买的同户型(右)却没有。刘政宁 摄
开发商是否有过“送地下室”的承诺?7月4日,记者在主体为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联发龙洲湾1号”上看到,今年1月9日发表的《万海商圈 3Q幸福生活城》推文中提到:“地下室5.4米,联发|江山墅买两层变四层,自由创变、享受空间。”同时,还有“上叠享屋顶大楼台、下叠送百变地下室”等描述。不过,该文在记者查阅的次日已被删除。
不仅如此,同样购买下叠户型的张女士还为另一件事伤透了脑筋:二楼赠送的阳台也没有实现。“所有买下叠的业主,整个房间没有一个阳台,衣服洗了都不知道挂在哪里。”张女士为此十分焦虑。记者翻看开发商此前印发的户型图宣传册看到,二楼阳台有明确标识,并注明了该面积“不计价”。而在正式购房合同上,确实没有该阳台的存在。
上叠业主:
屋顶花园根本不存在
“上叠享屋顶大楼台。”2018年上半年,这句广告词让蒋先生下定决心购买龙洲湾1号的上叠户型。今年交房前,蒋先生到现场一看,发现上叠户型根本没有和屋顶打通,所谓的屋顶大露台完全不存在。“如果自行去打通屋顶,不仅违规,还会造成漏水等隐患。”蒋先生深感无奈。
从开发商此前印制的户型图可以看到,四楼露台和小卧室均有标注。刘政宁 摄
“除了屋顶花园,原先户型图上的四楼有一个卧室区域,却变成了‘朝天’的露台。”蒋先生说,宣传资料上注明在一楼设置的“上叠庭院”,也存在面积大幅缩水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龙洲湾1号楼盘共有房屋20栋,共288户。除了以上问题,有业主还认为小区存在地下车库漏水、未设置无障碍通道等问题。
收到业主的问题反映后,6月18日,联发重庆公司曾以书面形式回复了业主的疑问。《回复函》提到:“联发龙洲湾1号一期项目售房部的沙盘模型仅为展示楼栋布局、道路及周边环境所需,我司已在售房部向买受人明示模型与实际建设成果存在差异,仅供参考,最终交付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在补充协议中,我司也强调过沙盘、楼书以及其他宣传资料及图片,未列入合同内容的,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6月27日,在距交房日期只有3天时,联发重庆公司以“因现场环境原因导致原定交房时间延期”为由,给一期B组团业主发送了“延期交房公告”,并明确提出愿意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
房间和阳台搭建费用需自行承担
针对业主反映的这些问题,7月5日,记者采访了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刘明表示,在销售时,置业顾问确实说过地下室的层高为5.4米,这个高度完全可以“一层变两层”。但是,并没有人承诺过这个地下室是免费赠送给业主使用的。此前部分业主缴纳的所谓“车位费”,只是预约金,用作优先选购车位之用。
“二楼的阳台问题,在销售时,也确实提过可以通过‘搭板’来实现。”刘明说,这个部分没有体现在合同里,是为了让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实现购房,这些业主都是知情的,只是他们现在不承认。关于一楼庭院面积缩水的情况,只有极个别楼栋存在,目前正在与业主沟通解决方案。
在龙洲湾1号售楼部,沙盘上标注着“此模型仅供参考,以实际交房为准”字样。刘政宁 摄
对于上叠业主提到的“屋顶花园”,刘明则坚决予以否认。他表示,公司从来没有对业主承诺过此事。“现在的重点是解决问题。”刘明表示,联发重庆公司目前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给予了以下解决方案:
在自愿购买车位的前提下,公司愿意将车位价格由原定价16万元/个降至12.8万元/个,车位在房屋投影面积内的9.8万元/个。
关于二楼房间和阳台,以及四楼房间和露台的搭建问题,联发重庆公司给业主回复:联发重庆公司愿为有需求的业主寻找第三方搭建,搭建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若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由联发公司负责协调处理,花园、外墙、窗户等部位的后期恢复费用也由公司承担。或者,业主也可按照公司统一的改造方案自建,若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由联发公司负责协调处理。
在采访时,记者就此方案向刘明予以核实,刘明告知“确有此事”。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业主对这份解决方案并不满意。
主管部门:
初步认定该项目涉嫌虚假宣传
“有业主认为,即将交付给他们的房屋与设在第20栋1单元1-1的‘样板间’有明显差别。”面对业主的疑问,刘明表示:“联发公司从来没有为该楼盘设置过样板间,所谓的‘样板间’是施工单位自行设置的,且从来没有对外开放过。”
7月3日,记者在龙洲湾1号20栋看到,1单元1-1的二楼明显设有阳台。走进该房屋内部可看到,虽然杂乱不堪,但窗帘、沙发、床铺、灯饰等物品一应俱全,梳妆台上的“首饰盒”还装有物品,从上面的灰尘可以看出,这里已经许久没有人来过。在一楼的角落处,还设有一个向下的扶梯,走下去可看到地下室被分为了两层,房屋的户型设置和业主们的诉求高度一致。
业主质疑楼盘第20栋1单元1-1为“样板房”,被开发商否认。刘政宁 摄
“从目前业主提供的开发商宣传材料来看,初步认为该项目涉嫌虚假宣传,我们已经对此立案调查。”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科长席东海表示,他们将继续收集、分析业主、开发商双方的材料,进一步跟进此事。“我们和业主一样,无法预判房屋最终修建好的样子。”席东海说,由于房屋修建的特殊性,楼盘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这个问题,往往只有等房子修建好后才会暴露出来。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方曦认为,关于相关宣传广告、资料等的性质究竟为合同的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是判断是否违约的关键。她认为,在该事件中,如果出卖人的宣传资料对房屋阳台、卧室、地下室等明确具体且有包括户型模型、户型图等确实证据证明的,则构成要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并履行。出卖人所建房屋没有宣传资料上所承诺的阳台、露台等,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席东海提醒,市民在购房时,对开发商的宣传承诺,最好获取书面承诺,同时要留意开发商的书面宣传资料,便于日后维权。
余方曦也建议,购房人在买房时,需仔细查验确认开发商的相关证照、图纸等,并明确房屋及周边小区环境是否符合购房人的购房需求;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设法将开发商广告等宣传资料中许诺的条件纳入预售合同之中,使其成为合同的条款,以便日后追究预售方违约责任时有据可依。
(责编:孙红丽、夏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