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投资人遭指控“骗婚夺子”:曾签婚前协议 公司股权怎么分?前线守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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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0 14:43

[摘要]紫辉创投创始合伙人郑刚遭发妻指控“骗婚夺子”,前线守卫2并受到离婚起诉,郑刚名下的公司有48家之多,那么财产怎么分?

文 / 腾讯创业 张荻 栗利波

在清明假期期间,一则《金融大佬丈夫联手情人夺子!新版女演员周美毅疑遭骗婚》的新闻出现在网络上,曾在新版《红楼梦》中饰演李纨的演员周美毅方面指控自己的丈夫、知名投资人郑刚用暴力手段夺走了自己的双胞胎儿子。

根据周美毅方面的说法,2016年,周美毅与郑刚相识,半年后怀孕结婚,并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结婚登记后一个月,周美毅就发现郑刚情人曹莉莉的存在,当时郑刚称曹莉莉是郑刚女儿的“代孕妈妈”。

但此后,曹莉莉反而越发频繁地出现在周美毅的生活中。2017年,周美毅赴美待产期间,曹莉莉闯入了周美毅在国内的家中,剪坏了周美毅的衣服,并将她和郑刚的结婚戒指踩坏。

孩子出生后,事情的发展急转直下。2018年7月,郑刚在周美毅母亲的葬礼上向周美毅提出离婚;2018年10月4日,郑刚带人上门抢走了周美毅的两个双胞胎儿子。在抢夺过程中,还对周美毅的父亲和周美毅本人进行了殴打。事后,周美毅报警,郑刚被拘留了36天。此后,周美毅一直未能再见到自己的孩子。

2018年12月27日,周美毅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周美毅在微博哭诉时,郑刚也疑似在微信朋友圈回应称,“没想到要靠这个再出名一次了!人至贱则无敌,精心设计的骗局和谎言居然可以反过来倒打一把!”

有媒体就此事向郑刚求证,郑刚本人回复,“目前事件正处在法院诉讼阶段。这是私事,不应该变成公事。我既不能、也不方便、更不可以随便发表个人意见及影响法律程序,通过影响视听达到目的。”

郑刚是谁?

在“夺子事件”发酵前,郑刚为人熟知的身份是业内知名的天使投资人,曾投资陌陌、映客、锤子科技等知名科技公司。

图注:郑刚投资项目时间轴

郑刚作为创始合伙人、首席执行官的上海紫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成立之初,紫辉创投就参与了陌陌的天使轮融资,投资了105万美元。此后,陌陌经历了多轮融资,并于2014年在美股上市,之后市值一度破百亿美元。郑刚因这次投资获得近75倍的回报。

2013年5月,紫辉创投和陌陌联手向罗永浩的锤子科技投资了7000万人民币,其中紫辉创投出资4000万人民币。2014年4月,紫辉创投和金石投资、海通创意资本、和君资本投资了锤子科技的B轮融资,共投资2亿元人民币。

2015年的直播创业热潮中,郑刚与赛富、金沙江创投等联手投资了映客的A轮融资,共计投资1000万人民币,并跟投了A+轮和B轮。2018年,映客在香港上市,市值达11.6亿港元。

2018年,郑刚宣布以创业者身份入局新能源汽车,并称已经拿到真格基金的A轮投资。郑刚在接受腾讯科技采访时提到,其新公司的英文为“Neuron”(神经元),项目在中美两国同时进行,有数百人团队。Neuron计划打造大型豪华无人驾驶共享豪华SUV,郑刚称该项目初次融资金额超过6亿元。

作为投资人,郑刚一直以率直敢说闻名。他不遗余力地为自己投资的项目站台,甚至一度在微博上和“锤黑”对骂;他还曾炮轰阿里差点害死锤子——“差点被阿里巴巴害死!明知道创业公司拖不起,前前后后弄了半年,最后说不!好厉害!要是不是紫辉的坚持,你怎么在陌陌上赚了10亿美元!”

在映客上,这位名为“紫辉创投刚叔叔|锤子手机”的用户粉丝数24.2万,总打赏金额169万。这位双鱼座,“来自火星”的投资人,把自己反着戴遮阳帽,着墨镜、大耳机和皮衣的自拍照作为头像。他在个性签名中写道:做个有趣、有料、有品、有度、有心、有爱的人。而贴在他主播印象的两枚标签是:儒雅绅士和幽默风趣。

然而经历此次“骗婚夺子”事件后,刚叔恐怕会收获新的标签。

签了“婚前协议”,家产怎么分?

周美毅的遭遇令人揪心,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确是两人的私事,能够裁决这件事情的只有法院。作为一家创投媒体,我们更加关心此次郑刚、周美毅夫妇的离婚案件将对紫辉创投以及紫辉创投投资的公司造成哪些影响。

企查查显示,郑刚名下的公司有48家之多,其中郑刚担任法人的公司有11家,担任股东的公司有22家,担任高管的公司有34家。这还没有算上郑刚以公司名义间接持有的股份。

这些“家产”怎么分?

周美毅方面指责郑刚骗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婚前协议,目前来看,这份协议很可能让周美毅在离婚官司中处于不利地位。但必须指出的是,“婚前协议”绝不等同于“骗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身兼投资人、创业者多重身份的郑刚选择在结婚前签署一份婚前协议其实是非常正常的。婚前协议也有利于公司抵御创始人/高管婚变所带来的风险。

那么婚前协议是否意味着另外一方将在离婚官司中将一无所得呢?这显然也是不对的。

首先,郑刚和周美毅婚姻存续期间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美毅显然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其次,郑刚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依据双方婚前协议的约定,也有部分应当是归属于周美毅的。

作为知名投资人,郑刚的婚前财产包含大量上市公司或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这部分财产的婚后收益该如何计算呢?我们就此咨询了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

赵占领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有约定一方持有的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该方个人所有,则遵守该约定;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未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收益进行约定,比如对于一方所有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增值的部分的归属进行约定,则该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其是否属于“自然增值”,如果该方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仅仅只是股权投资,则股权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进而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在婚前拥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婚后的增值,这部分显然不属于自然增值,而是投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周美毅至少应该可以获得郑刚在陌陌和映客等上市公司股票上的部分收益,以及郑刚创办或参与经营的Neuron等公司的部分股权。

郑刚可能要做好出血一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