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顾雏军案今开庭:同意调取证监会相关材料盘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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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4 15:18

最高法再审顾雏军案今开庭:同意调取证监会相关材料

2018-06-13 14:47来源:中新经纬证监会

原标题:最高法再审顾雏军案今开庭:同意调取证监会相关材料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3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盘景猫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2005年7月,科龙电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顾雏军也被拘留。2008年1月30日,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被判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

顾雏军提交15项新证据仅1项被采纳

开庭后,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悉数到庭。

本次,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材料,张宏(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提交了2项新证据材料。

对于证据材料一,检辩双方一致认可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格林柯尔)于2004年获得广东省科技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庭前会议后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关于双方提交的新证据材料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将顾雏军提交的证据材料一、张宏提交的二项证据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交的七项证据材料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顾雏军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新证据,但有争议的,可以在法庭审理时提出意见。

此外,顾雏军向法院申请调取6项证据材料。对此,法院方面表示,同意调取顾雏军申请的第一项证据材料,即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相关材料,以及第三项申请的部分证据材料,即广东省科技厅在2002年、2003年是否向顺德格林柯尔颁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法院方面表示,庭前会议后,本庭已向广东省科技厅、中国证监会发出调取证据的通知。广东省科技厅于5月26日向本庭提交了粤科函高字[2018]1026号复函,中国证监会于6月6日向本庭提交了《关于提供顾雏军案相关材料的复函》。

庭上申请两名最高检检察员回避被驳回

在正式开始庭审前,顾雏军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回避。事实和理由为: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参与伪造证据,即证据七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书》。

顾雏军在法庭上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送审材料进行知识性证据审查,检察员赵景川、杨军伟是送审人。他认为,任何人对意见书中附件一附件二都能用肉眼就能分辨出来,是有问题的。赵景川、杨军伟居然视而不见,将如此明显的伪证作为最高检的证据,显然是故意为之,实意图就是为了阻止申请人案件的纠正,并试图以此证构陷申请人。

对于此说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庆东表示,关于这个程序性的问题,本来在庭前会议已经专门进行研究。而且在庭前会议时也给了原审被告人充分的表达权。这个不属于提出回避的申请。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涉及专门的技术性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移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

审判长裴显鼎随后表示,顾雏军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

本月有望出审结结果

顾雏军在陈述申诉要点时称,罪名都是被构陷的,完全是不能成立的。他表示,自己不服原审裁判文书所以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没有立案再审。顾雏军又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提审本案。

随后,裴显鼎宣布启动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是按照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进行调查;二是先对原判列举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再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庭前会议中检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有望于今年6月28日审结。(中新经纬APP)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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