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鹿反思录:成熟金融监管体制需要足够的风险缓释机制火柴人前线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19-01-20 01:18

快鹿反思录:成熟金融监管体制需要足够的风险缓释机制

2019-01-18 11:31来源:零壹财经监管/人才/P2P

原标题:快鹿反思录:成熟金融监管体制需要足够的风险缓释机制

1月16日,火柴人前线侦查2年多的快鹿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快鹿系15人被判9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几年时间里,快鹿系非法集资诈骗涉案金额434亿,牵涉债权人7万余人,4万余人踩雷受害,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此时,快鹿系的一手缔造者施建祥仍然在逃海外,成为中国红色通缉令里的一员。

快鹿的故事,只有玩弄资本的人才讲得出。

1、神棍施建详

施建祥是典型的神棍式人物,擅长自我炒作包装和资本操纵。

在金融界,还有一个和他相似的人——吴小晖。

新华社曾引用快鹿员工的话评价施建祥,“喜欢出风头,而且出手阔绰”、“有学历却喜欢被称为博士”。他常用的头衔有联合国和平大使、美中文化交流特使、国际著名电影制作人、剑桥大学终身荣誉院士等二十余个,多个职务已被证实造假。

他也“擅长”企业品牌塑造,在中国这个信任缺失、危机感爆棚的环境中,拉拢、结交明星,让郎咸平为快鹿站台,让黄晓明为“东虹桥金融在线”代言。

这种情况,造成了普通投资人的“以他人信任作为自己的信任”的虚妄。

施建祥也擅长资本操纵,快鹿案发后,投资人统计出快鹿旗下328家关联公司,在2014-2016年期间,快鹿集团“平均每3天就注册一家公司”,这些公司里的绝大多数成为快鹿系日后自融、关联交易的幌子。

他擅长政商勾结,快鹿案事发后,原上海大大宁区委副大大李耀新于2016年9月在上海仪电监事会大大任上因严重违纪落马。南方周末的调查说,虽然李耀新一案的判决书的行贿者名单中并没有快鹿,但李耀新与快鹿的关联颇多。李耀新的前妻曾与快鹿集团合开公司。快鹿也曾投资他母校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机器人项目,李耀新曾亲自到访参观,并充分肯定了快鹿这一大手笔的“国家级投资战略”。

就是这些公司、这些明星、这些政商关系,营造了快鹿庞大、虚妄的大厦形象。

2、P2P犯罪现场

快鹿的导火索是电影《叶问3》票房造假。

2016年3月4日,《叶问3》正式在内地上映,票房迅速飙升,3天4.7亿元。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叶问3》虚假票房为3200万元,自购票房为5600万元。

票房造假也就罢了。擅长资本运作的施建祥“事不惊人死不休”,硬生生套上“电影+P2P”和电影票房资产证券化的幌子。

快鹿集团以《叶问3》打包的版权收益作为标的,通过十几家P2P平台进行重复融资,在“票房黑幕”被揭穿之后,引发投资人挤兑,最终引发崩盘。

一个P2P的债权借贷,硬生生被快鹿集团玩成了高风险伪资产证券化。

在中国,电影资产证券化的时代还没真正形成气候,却早早被金融诈骗者败坏了名声。

在互联网金融伪创新这件事上,快鹿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2013年-2016年出现过的各种“P2P+”模式里,P2P+股票配资、P2P+电影,P2P+首付贷、P2P+金交所,这些要么死于高杠杆,要么死于严监管。

这些P2P的模式创新,都无非嫁接了原本的资本需求,将资金需求进行“类资产证券化”。带来的缺失交叉风险、高杠杆和风险传递。原本高净值人群、高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都不一定玩得转的模式,被嫁接到普通投资人身上。

2015年,一场由场外配资衍生到P2P股票配资的资本游戏,将股市从2800带到5200点,眼见又楼塌了。

新金融洛书统计的2015年-2018年八大知名爆雷平台,造成的损失资金就高达1337亿元,涉及投资人126.7万人(计重复投资者)。

所以,在这个伪创新场里,从来不缺“e租宝”第二、第三、第四……

表:2015年-2018年八大知名爆雷平台涉及金额与投资人数

3、重建防火墙

e租宝发迹时,网贷圈里知道它有问题的大有人在。

但就是这样一家明显不过的诈骗平台,将集资诈骗的雪球,在仅1年多的时间里滚到了500亿元。

反思e租宝、快鹿事件,会发现,从站台的明星、学者,到普通投资人,尽管大家心里或暗暗有担忧存在,但那时的监管环境中,没有对P2P各种平台、模式是否合法合规之判断参考标准,以至于牛鬼蛇神都混入了这个投机场。

即使从2016年8月政策出台到2019年,因为缺失风险缓释和风险隔离制度,这期间又有多少投资人蒙受了多少损失?

金融市场监管的决心,应该远远大于对“造谣”、“不实言论”的管控,而不是相反。

与香港对金融创新监管的“无明确监管即不可为”原则不同。从2007年到2016年,P2P的发展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监管未落地。

风险防火墙的缺失,在面对金融创新而诞生新兴产业、灰色产业,当风险袭来时,投资人将一败涂地。

即使到今天,无数的小“e租宝”,仍在通过QQ、微信传播,或假借虚拟货币之名,或假借金融互助之名等等,它们随意描绘产品属性,隐瞒风险,虚夸收益,投资方向不明。

成熟金融监管体制里,监管需要足够的风险缓释机制。

在风险逐步累积这条路上,需要制度去逐步消释,而不至发展“到大而不能倒”,如对不管是非法集资,还是明星站台金融机构的行为,需要他们承担与“收益”对等的惩戒成本。这样,也不至于多方犯错而由普通投资人背负所有损失。

因谁而来的祸害,应归结到谁身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