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第四季度报告9c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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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8 20:53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第四季度报告

2019-01-18 07:42来源:证券时报贸易战/期货/基金

原标题: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第四季度报告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报告

第四季度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9c8809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A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C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生效,截止报告期末已满三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宏观经济仍然处于下行态势,但市场对于贸易战,国内经济下滑等已有较为充分的预期;国内政策面转暖,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降准、纾困等;贸易战也迎来三个月的阶段性喘息期。四季度,市场整体仍然处于下行态势,虽然十月在多项政策的刺激下稍有反弹,但年末再创新低。我们认为虽然政策面较为积极,但传导到实体经济的速度较以往更慢,短期内尚未看到社融等相关数据有明显的好转,我们对于经济好转持谨慎态度。因此,在配置上我们继续规避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大的周期行业,精选部分景气度较高的行业,比如医疗信息化,5G等;同时,我们继续持有受益于财政发力,环比有改善的基建板块。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新鑫先锋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0.82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79%;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新鑫先锋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0.80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8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截止本报告期末,以上情形未消除。根据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且基金管理人已经向证监会报告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自2018年10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经本基金管理人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95号),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3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名称由“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1)中国证监会批准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2)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5)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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