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围墙守护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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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1 20:44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1-10 07:32来源:证券时报银行/A股/基金

原标题: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B13版)

1、直销机构(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2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汇款金额需包含认购费用);

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正反面);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围墙守护者2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注: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汇款金额需包含认购费用);

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注: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上述汇款信息。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适当性匹配:

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2、发售代理机构(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2日,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清算与交割(一)清算交收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 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费用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二)募集期认购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姚巍

电话:95525

网址: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姚巍

电话:95525

网址:(2)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大大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大大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募集结束前,如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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