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黑臭水体整治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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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11:01

群众满意是黑臭水体整治的首要标准

2018-04-23 08:00来源:中国经济时报监管/微信

原标题:群众满意是黑臭水体整治的首要标准

记者观察本报记者 曹方超

生态环境部网站近日透露,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5月初启动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范围涉及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全国其他部分地级市。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全面摸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从根本上解决黑臭水体问题。

为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两部门计划分三批次对36个重点城市及全国其他部分地级市进行督查,建立国家与地方人民政府上下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生态环境部还表示,群众是否满意将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首要标准。

在很多城市,黑臭水体都是环境整治亟须根治的顽疾。尤其对于城市居民来说,黑臭水污染不仅会给其带来感官上的不适,同时也给其生产生活带来了直接影响,因此在水污染防治的过程中,黑臭水体的整治一直都是公众最为关切的话题之一。

为此,在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中,便将黑臭水体的防治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随后,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在顶层设计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十部委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明确了黑臭水体治理的具体任务、目标。此外,还联合住建部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为地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由于城市水体流动性小,因此也带来了水体交换慢,更新时间长,环境容量较小,自我修复能力差等一系列的特点,而这些恰恰是城市水体易变黑臭的原因之一,当有机污染物排入水体后,微生物好氧分解使水体中耗氧速率大于复氧速率,溶解氧逐渐被消耗殆尽,造成水体缺氧,进而产生不同类型的黑臭类物质。

因此,在整治黑臭水体的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办法便是采取“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恢复”的综合措施。其中,外源减排与内源清淤则是基础与前提,往往适用于应急治理阶段,短期内快速缓解和消除黑臭现象。

其实,黑臭水体的治理虽然在水里,但是根本却在岸上。黑臭水体问题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为此,要想让城市水体保持清净,不让黑臭再次复发,首先便要不断加强监管,彻底切断来自岸上的污染源。

在此过程中,公众的积极参与则是加强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而这也正是此次专项行动强调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的意义所在。

据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公众参与将覆盖专项行动的全过程。专项行动之前,公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还会公布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公众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公众依然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普通城市居民来说,如何从专业角度鉴别水体是否受到污染是一大难点,为此,此前发布的《指南》特别对其进行了定义: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此外,为了避免因评判标准单一而产生的“形式主义”与“面子工程”,张波指出,此次专项行动将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感官上不黑不臭,老百姓是否认可是一个指标;另一方面水质监测结果符不符合标准也是一个指标,这两方面是形式督查的重要指标。实质督查要检查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是不是有效解决,污水是不是收集起来,收集起来排到哪里去了,是不是得到有效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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